会员服务

16-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03 信息来源: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 浏览量:607

为规范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协会会长职责

1、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条  协会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工作;

2、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会长职责。

第三条  协会秘书长职责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提交理事会决定;

3、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条  协会秘书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协会有关文件材料初稿的草拟;

2、负责协会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

3、做好协会会议及大型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4、责协会年检、换证;

5、负责协会内部刊物编辑及网站供稿;

6、协助做好沟通、接待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人事任免

第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经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变更、罢免程序按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会的会长、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协会工作人员聘任及解聘

1、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

2、协会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其聘用及解聘须经会长同意。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八条  协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或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已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借用人员除外),工资及补贴标准由双方协商订立,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薪酬构成

1、员工的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变动工资。

2、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基本工资、通讯费、交通费费、劳防费等各类津贴。

3、变动工资包括:奖金、绩效提成等。

第四章 考核

第十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实行负责人定期述职,民主评议的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秘书长原则上每年述职一次。以书面形式完成述职告,述职报告需经理事会评价。

第十二条 述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2、带领本部门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3、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4、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十三条  协会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协会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的方式:

1、秘书处人员的考核年终评定结果与秘书处人员的奖金挂钩,拟定奖金发放基数报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2、对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员工,可予以降薪处理;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员工,经沟通无法胜任岗位的,劝退或予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处理。     

第五章

第十五条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协会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可申请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凡与本职工作无直接联系外出培训,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及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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