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1、 会费;
2、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3、 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等。
(二)资金使用范围
1、为实现协会主要任务而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举办的各项活动支出;
2、协会出版的各种资料、信息交流及宣传等费用;
3、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奖金等支出。
4、协会常设机构日常工作开支和各项活动的费用;
5、出版《上海染料》杂志所的费用;
6、其他正当开支。
(三)资金保管
1、协会财务资金管理由会长主管(或由会长授权秘书长主管),秘书长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
2、设立会计员与出纳员并由专人定岗;
3、银行账户的设立,报上海市经信委批准后开立银行帐户;
4、财务章及私章由协会财务及协会有关负责人分别保管;
5、每月小额备用金(现金10000元以下)由出纳保管。
(四)资金使用审批
1、协会常设机构日常人员以及工作开支(工资、办公经费、房租、水电及通信费等),由会长审核批准实施;
2、宣传费、各种会议和活动费用等由会长审核批准实施;
第二条 财务报告制度
(一)财务月报。由财务员负责对每月进出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按要求填写财务月报表。月报表由秘书长审核签证后报送会长。
(二)财务年报。协会在每一年度,按要求制作财务会计年度业务报告经费收支预决算,报协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接受税务、审计、登记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审计和年度检查。
第三条 财务监督制度
(一)协会的财务接受上海市经委和上海市社团局的监督。
(二)会长对每月财务情况、秘书长对日常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四条 附则
本制度自九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
2018 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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