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为明确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职责,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秘书处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协会建设发展的法规、文件,明确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及协会的性质、任务,认真执行行业指导部门、社团管理部门关于行业建设、发展、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积极参加行业指导部门、社团管理部门组织的种类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研究、布置、检查落实有关业务工作;
第二条 坚持协会宗旨,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服务,认真组织协会各项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增进与会员单位的联系,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呼声和要求,充分发挥会员单位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 根据协会的工作任务和政府部门的委托,编制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协会各项工作,在认真完成协会各项工作的同时,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做好《上海染料》杂志双月刊的出版任务,确保出版质量。
第四条 热情、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培训、会展、咨询、技术、产品推介、参观考察、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各项服务;
第五条 按协会制定的《入会申请表》要求,认真做好新会员入会的申请登记、审核、批准等发展工作;
第六条 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按各自的工作分工要求,既独立完成各自的工作,又相互配合、支持,保证协会各项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第七条 协会工作人员应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热爱协会工作,热情、主动为会员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八条 协会办公实行五天工作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有事缺勤或外出,执行请假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九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负责及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
2018年12月21日
版权所有: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 沪ICP备18003265号-1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966号1704室 邮编:200070 电话:021-62127163 E-mail:13901736318@163.com
技术支持:上海屹超
备案号:沪ICP备18003265号-1
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