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战略决策由秘书处负责组织编制,经审议后,提交会长批准公布执行。
第二条 协会的战略方案制定,需聘请高层管理人员、外聘专家、各职能部门等共同参与研究编制。
第三条 协会专家顾问参与决策咨询;负责战略规划评审;负责重大决策审议。
成员构成:秘书长、主任
其他成员:协会各职能部门或相关专家及其他专业、资深人士。
第四条 管理监控
秘书处负责战略决策的全程管理监控。
第五条 修订完善
会长、秘书长定期对战略规划实施执行过程中实用性、准确性、先进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六条、附则
本制度自九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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