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费宗旨
1、会员是协会的基础。发展会员,做好会员注册和会费收缴工作,是协会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撑。
2、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3、会费将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业的发展,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年度会费为伍万元 ;
2、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为贰万元 ;
3、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伍仟元;
4、一般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贰仟元;
三、会费管理
1、会费支出范围
会费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支出。
(1)事业费支出。用于协会开展行业宣传推广、网站管理、学术交流、咨询服务、教学培训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
(2)会议费支出。用于协会召开年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论坛等。
(3)办公费支出。用于协会日常办公、房租水电、差旅、通讯,购置设备、书籍、资料,订阅报刊等。
(4)印刷费支出。用于文件、资料、杂志、会讯等印刷及稿费支出。
(5)工资补贴支出。用于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
(6)其他合理开支。
2、会费缴纳时间
(1)会员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底前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
(2)凡上半年6月底前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应全额缴纳当年会费;7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按当年会费标准的50%缴纳当年会费。
3、会费收取
(1)由协会财务部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会费收入、使用应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专人负责。每年定期将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
(3)协会账号:
收款单位: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
税号:51310000501768069B
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966号1704室
电话:021-6212716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复兴中路支行
账号:1001208709014483227
4、其他
(1)会员无故未缴纳会费的,按本协会章程规定处理。
(2)本制度自协会第九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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