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理事和会员单位:现将2010年3月18日会员大会通过的职业道德准则再次发布,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
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我国涂料、染料、有机颜料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行业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产品质量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加入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 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准则的制订、修改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行业内从业人员要热爱国家,遵纪守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五条 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诚信为本,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用户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六条 坚持质量第一,严格生产管理。积极宣贯相关国内外技术标准,树立品牌意识,努力追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多出精品,不粗制滥造,严把材料质量关。
第七条 坚持创新发展,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包括思维创新、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和服务创新,注重学习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不断优化设计和产品。
第八条 坚持奉献社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素质修养和业务水平,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
第九条 坚持团结协作,良性竞争。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合力。
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和保护从业人员生产积极性,鼓励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人才培养,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职工教育,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 本准则经2010年3月18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正式执行。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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