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来自:翁莘华  2008年11月20日16:12

    2008111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8]144号文件发出“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包括:
    ①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②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③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④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⑤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⑥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121日起执行。从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423项商品清单中,未见涂料和染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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